前首相纳吉早前申请委任女皇律师乔纳森莱德劳(Jonathan Laidlaw)在SRC国际公司案代表纳吉出庭。吉隆坡高庭今日驳回纳吉的申请。
纳吉首席辩护律师沙菲宜之前主张,委任女皇律师有助促进马来西亚法学的发展和成熟,因为此案涉及一些国内法庭不曾裁决的新颖课题。
今天,高庭法官卡玛阿玛(Kamal Akmal Md Shahid)裁决,莱德劳无法证明有何特别资格或经验,处理纳吉的SRC案上诉。
法官认为,马来西亚律师已足以代表纳吉处理SRC案。
早前,控方也反对纳吉的这项申请。
控方认为该项任命不符法律要求,比如有关律师并不谙马来文,也没有在马来西亚处理过与反贪会法令第23条文、刑事法典第409条文,和《2001年反洗钱法令》(AMLA)第4条文相关的案件。
大马律师公会也指出,比起女皇律师,沙菲宜更适合为纳吉打官司。
律师公会认为,莱德劳不清楚马来西亚不断变化的地方法规、惯例、程序以及法律制度。
反之,国内的许多刑事案律师都具备这些知识和经验。
联邦法院已择定于今年8月中旬起,审理纳吉的上诉申请,聆讯日长达10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