起诉2媒体胜诉.林冠英获赔15万

起诉2媒体胜诉.林冠英获赔15万

槟城高庭谕令《中国报》及《光明日报》就3年前所刊登的诽谤性新闻,向前财政部长林冠英支付15万令吉的赔偿金。

《中国报》和《光明日报》所刊登的新闻涉及一名商人的言论,该商人被内陆税收局追讨240万令吉的欠税,商人在2019年的言论中暗示税收局对其采取行动是因受到林冠英的唆使,并获得两家媒体的报导。

《中国报》新闻网站于2019年5月13日发布新闻,而《光明日报》隔日以印刷版刊登新闻。

据《自由今日大马》报导,法官玛吉韩查在宣判时说,两家媒体在报导此新闻前,并没取得林冠英的回应。

他谕令《中国报》和《光明日报》一共需赔偿12万令吉的赔偿金及3万令吉堂费。

据了解,这两家媒体是采访槟州各姓氏宗联委前主席张威如的新闻发布会,而对方指被内陆税收局追讨240万令吉税务。

根据法庭文件,张威如指在他向拉曼学院捐款50万令吉后,“无意中”让拒绝资助该机构的林冠英感到不安。他也说,在他捐款后,就被税收局追讨240万令吉欠税,也被禁止出国。

林冠英认为,张威如的言论使他看起来像是滥用了他作为时任财政部长的权力,并“滥用”税收局来对付张威如。

林冠英强调,这些言论“严重损害”了他的品格及声誉,并补充《中国报》和《光明日报》理应维护新闻专业。

至于《中国报》和《光明日报》则告诉法庭,他们在新闻发布后欲寻求林冠英的回应,但林冠英拒绝置评。

林冠英的代表律师是慕勒里,而《中国报》和《光明日报》代表律师为尤雯丽(译音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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